“脑死亡”农妇捐角膜被拒遇法律空白
2006-02-23

2月20日,因为车祸而导致脑死亡的雷引民还在抢救中 ■摄影/《华商报》记者 陈团结

  陕西

  一起车祸让36岁的陕西农妇雷引民濒临生命的终点,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家属决定把已经“脑死亡”的雷引民的角膜无偿捐献给两个急需移植角膜的患者。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善举”最终因为种种原因而没能实现。医院称,他们不能终止临床尚未死亡患者的抢救。

  ■家属:很不理解“善举”没能实现

  在其家属被告知不能进行“脑死亡”状态下的角膜捐献之后,雷引民的心脏终于在前天夜里停止了跳动,随即她被宣布“正式死亡”。昨天下午,雷引民的遗体被安葬在陕西省渭南市的农村老家。

  她在西安担任中学老师的弟弟雷哲对没能为姐姐捐献出角膜而耿耿于怀:“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会是这样,替姐姐无偿捐献出角膜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也是留给我两个年幼侄子的纪念,为什么做点好事都这么困难呢?”

  ■医院:没让捐赠是对病人负责

  渭南第二医院办公室一名沈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让摘取角膜是因为要对病人负

  责。沿用我国传统的死亡标准,“脑死亡”并不是临床死亡。只要没有临床死亡,就不能停止抢救。况且患者生前并没有留下自愿捐献角膜的遗嘱,因此医院不能随便实施摘除角膜手术。

  他同时表示,院方对这一无偿捐赠行为表示赞赏,但我国目前并无相应法规对此进行明确规定,院方不让摘取纯属无奈。

  ■眼库:家属捐赠可能动机不纯

  在渭南第二医院碰壁后,雷哲曾经联系了渭南市另一家医院的太平间,希望在那里实施捐赠行为。但随他前来渭南摘取角膜的西安眼库执行主任银勇最终没有同意。

  对此,银勇称,在没有明确法律可以引用的情况下,眼库对所有的捐赠都非常谨慎。在和其家属的接触中,他认为家属的捐赠决定是在非理智条件下做出的,并且可能和车祸还没最终结案,家属想通过媒体的关注实现尽快结案有关。

  对于这样的怀疑,雷哲情绪激动,并且坚决否认。

  争议

  移植专家

  医院此举明哲保身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委陈忠华教授认为,医院此举属于明哲保身的做法。在没有法律可用的情况下,医院为了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采取了这种“宁愿不让做,也不愿犯错”的做法。陈教授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呼吁器官移植立法的工作。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关于器官捐献及移植的立法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脑死亡条件下的器官捐赠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真空期。

  法学专家

  医院做法基本没错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认为,从法学角度上说,渭南第二医院的做法基本没错。因为目前我国脑死亡条件下的器官捐赠无法可依,而医学上习惯沿用传统的“心跳死亡”,因此医院可以不让对尚未“心跳死亡”的患者实施器官摘除。曲教授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立法,确定死亡的医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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