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2006-01-05

  2002年12月25日,“安徽省红十字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也是全国首个以省的名义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中心。

  今年3月26日,为了弘扬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倡导此壮举,“安徽省遗体捐献纪念碑”在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落成。

  付杰,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的工作人员,同时,自身也是遗体捐赠志愿者。在接受站成立3周年之际,付杰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遗体(器官)供体严重匮乏

  记者:您在接受站工作多长时间了?

  付杰:从接受站成立那天起我就在这工作,3年了。

  记者:介绍一下国内遗体(器官)供体的情况吧。

  付杰:现在,我国的医用器官供体和教学科研用的遗体都很匮乏!全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能实施的手术只有1.3万多例。许多本可以挽回生命的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器官供体而死亡,我国角膜残疾者共有300万人,而每年只有3‰的人接受角膜移植手术。不少医科院校因为尸体匮乏,许多学生连解剖尸体的机会都没有!

  记者:安医大的情况怎么样?

  付杰:按照教学要求,医学本科的学生应该是每4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现在在安医大,因为缺少教学用的尸体,只有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才有实习解剖的机会,而且还是每15个人用一具!

  捐献事业走得艰难

  记者:安徽省现在有几处遗体捐献接受站?

  付杰:3家。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蚌埠医学院接受站和皖南医学院接受站。

  记者:我省的遗体捐献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付杰:不是很理想。就我们安医大来说,我们共发出了约2480个遗体捐献申请表,真正完成捐献的志愿者只有278位。另外两家的捐献情况肯定还不如我们。

  记者:捐献者都是哪些人?

  付杰:刚开始时,大部分是身患绝症的人和犯人。随着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年轻人的比率在上升,特别是一些高学历的年轻人和党员比率在增加。

  记者:患绝症死亡的人的遗体也可以捐吗?

  付杰:当然可以!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种:一是作教学用;二是作病理解剖用;三是作器官移植用。患绝症死亡的人的遗体可以用来教学和作病理解剖。

  记者: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领了申请表却完不成捐赠?

  付杰:因为遗体捐献还没有法规保障,现在我们奉行的是遗嘱执行人签字原则,没有家属的签字,捐献人单方同意也是不可以的。有的家属在捐献人去世后,不执行捐献人意愿,不捐献其遗体。在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武汉等地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据说,国家正准备出台一部统一性的法律。我们是盼着这部法律啊,法律的出台可以保障遗体捐献事业的开展,把遗体捐献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肯定会促进捐献事业的发展,像《义务献血法》一样。《义务献血法》颁布后,公民的献血意识明显增强了很多!

  记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家属不执行捐献人的遗嘱呢?想过吗?

  付杰:(沉思)想过,而且想得很多!这与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俗有很大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入土为安”,志愿者的家人对遗体不能入土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他们不执行捐献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浓厚的入土为安思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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