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自愿还是强制?
2005-12-22
    最近,一所学校组织数百名将于明年毕业的本科生献血。该校校医院方面甚至表示,对符合献血标准却拒绝献血的学生将依校规进行处罚。事实上该校因拒不献血而受到处罚的学生并不鲜见。企管系两位老师说,在献血动员会上系里说,不献血就不发给学生学位证。(《天府早报》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显然,国家在法律中明确提出的是“提倡献血”,而不是必须献血,首都经贸大学把献血和毕业证挂起钩来,将献血当成大学的必修课,不献血就算是没完成学业,这是什么逻辑?

   我们知道,鼓励大学献血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首先能唤起人们的爱心,形成“关爱他人,就是关爱自己”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国内的医用血液不够充沛,提倡献血能够大大缓解医疗用血状况。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因为卖血而导致的一些传染病的扩散。诸如艾滋病患者大部分就是血液传染。

  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献血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献不献全凭个人的意愿,把自愿和“义务”或“必须”结合起来,说白了就是强权。按照校方的解释是有依据的。学校是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局1993年颁发的该市公民义务献血组织管理工作办法作为依据,其中规定:“大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而该市卫生局法规处人士说,该办法已于1998年10月1日废止,新条例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这说明是校方拿过期作废的文件,作为“尚方宝剑”来要求学生,进行强制献血。

  献血明明是自愿,而现在却变成了强制,从而使献血法走了形,变了味。总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去献血,绝大多数同学肯定愿意,何必用什么不发学生学位证的手段来强制呢?要知道,强制之下的自愿是伪善。

  如何把无偿献血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做法就有借鉴意义,为鼓励市民踊跃献血,宣布将在七八两个月的献血人群中抽出80名幸运者,组织参加苏州木渎一日游,得到了不少市民的响应。苏州重视在外企大规模发动组织员工参与献血,七八两个月,仅苏州高新区就有33家外企已经或将要组织员工无偿献血,看来,鼓励无偿献血也要换个思路,想个点子,做到与广大献血者真正形成互动,让献血成为一件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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