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离我们有多远
2005-12-19
东方网10月30日消息:上海市一位普通市民为救爱女决定献出一个肾脏的感人故事,最近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人们议论着:幸亏高余海与女儿的血型非常匹配,否则,在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来源匮乏的情况下,20岁的高嫣得等多久才可能幸运地遇到合适的供肾者,而她患尿毒症已逾4年的年轻生命,又支持得了多久的等待。人们着急地询问: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打开器官捐献的通道,让生命在重症病人的身上得到延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关于器官捐献的话题,已经在我们身边徘徊很久了。而一切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死亡标准的认定。据悉,随着医学的发达和器官移植的进展,目前国际上已经有17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以“脑死亡”作为认定死亡的标准。据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袁惠章介绍,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引起的严重脑损伤可以导致脑死亡,虽然脑死亡实质上意味着人的死亡,但脑死亡后人体内脏器的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如果此时立即摘除所需要的具有生理功能的脏器,就可供给器官移植之用。而我国认定死亡的标准则仍然是心跳和呼吸停止,由此,我国目前捐献的遗体只有角膜可供医学临床移植利用。

目前,在遗体捐献工作方面领先一步的上海,正着手制定遗体捐献条例,试图通过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倡导全社会形成为拯救生命无私奉献的氛围。但是这部创制性的法规同样考虑到大家的接受程度,回避了器官捐献和移植等问题。对此,无论是在立法调研时还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都有委员大声疾呼:上海既然制定遗体捐献条例属于全国领先,能不能步子再大一点,明确在本人或家属自愿、医学确定脑死亡的前提下,接受器官捐献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遗体“临床尸解”的单一用途,扩大到“临床医学”,真正实现生命的延续。有的委员更是直接提出,法规草案中关于遗体必须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尸解的范围限定太死,应当为遗体在临床医学中的利用留出一定空间。

但是,另一种意见也相当有代表性。这种意见提出不要明确将遗体捐献扩大到器官捐献,并应用于医学临床。因为在目前器官移植供求关系处于短缺状态的情况下,容易引起无偿捐献、有偿使用的矛盾,甚至会引发器官交易等更多的法律问题。况且,如果接受捐献的部门未按捐献人意愿进行使用,又该如何制止和处理呢?记者最近得知,美国全国肾脏基金会一项最新调查表明,现有四分之一的美国人表示愿意在活着的时候为陌生人捐献一个肾脏。在这个基金会的调查中,有90%的被调查者愿意为家人捐献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一半被调查者愿意向朋友捐献器官,四分之一的人表示愿意将器官捐献给陌生人。此外,大多数人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

医学的发达,使死者的生命在生者的生命中得到延续成为可能。但需求强烈、资源匮乏的矛盾,又使诸多生命在漫长的期待中枯萎。这多少有点残酷的现实,急切地呼唤着器官移植能够快一点走近我们的生活。因为高嫣们年轻的生命,是多么渴望灿烂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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