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本土诞生首个公益信托
2014-12-04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合肥)
   今年初,在一次内部会议中,国元信托管理层提议借助信托建立一种长效的公益机制,“公益信托”的整体架构开始进入安徽信托业的视野。在经历四川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之后,公益信托正从赈灾救援与重建机制中成熟,成为整个信托业的追逐对象。自2013年开始,国内几乎所有的大型信托公司都表示,正在积极研发相关的公益信托产品。安徽第一支公益信托的诞生,就从这里开始。

  公益不是出钱这么简单

  一年之前,“公益信托”对信托公司而言依然十分陌生。一年之后,安徽本土唯一的信托公司国元信托设立的“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已经正式开始运作。

  据记者了解,该支公益信托产品的首期信托资金已经注入金寨县希望工程位于斑竹园镇沙堰希望小学的援建项目。除此之外,金寨县长岭乡石冲小学也已经向该公益信托提交了《小学房屋维修、场地硬化工程项目意向书》,拟从公益信托中申请预算为7万元的工程款。信托经理吴昊透露,目前的公益信托正在积极与慈善协会合作寻找公益项目。“包括一个轮椅项目和一个养老项目也正在接洽之中。”

  在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计划说明书中可以发现:在项目管理方面,为保证信托财产的高效运作及合规管理,国元信托专门组建了公益信托管理委员会,审议信托财产对外捐赠的具体方案等。“信托责任就体现就在这里。公益信托不是简单的捐款做好事。我们(受托人)和委托人(出资人)之间拥有法律严格约束下的契约关系。”信托经理吴昊表示。

  瞄准大众公益需求

  与此同时,在国元信托的官网首页上,公益信托推介书正试图吸引信托投资人的眼光。相对于信托业动辄百万的认购门槛,公益信托100元即可认购,瞄准的是仍未挖掘的大众公益需求。

  实际上,本土公益信托的推广渠道并不多。吴昊称:“目前认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公司托底一部分来保证信托成立;二是找相熟的客户认购一部分;三是公司的员工自己认购一部分。到目前为止,真正认识到公益信托意义的认购者廖廖无几。”

  显然,公众对于公益信托并未完全理解。目前国内公益信托的两大种类,前者是以公益为单一目的纯公益信托计划;后者则被业内称为“准公益信托”,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的同时,从投资本金或收益中部分作为捐赠资金。

  在实践中,尽管部分收益捐赠的存量更大。但安徽第一支公益信托的设计者仍然选择纯公益信托计划。设计者们讨论后认为:尽管后者对公众的吸引力更大,但壁垒和限制也更为繁琐。“纯公益信托相对单纯,阻力不大。作为安徽第一支公益信托,首先要解决有和没有的问题。”

  同时,设计者也试图满足人们不同偏好的公益口味。长达17页的信托合同第十七条注明:委托人(出资人)既可以指定用途管理,也可以非指定用途管理。“好比我手里有十个公益项目,出资人可以决定他的钱投给谁,不投给谁。”“我们正在考虑,下一步为出资人订制公益项目。”吴昊表示。这意味着,如果你对治理PM2.5感兴趣,就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为你满世界寻找相关公益项目,而信托就将成为你的受托人,帮你管理这个项目。

  正谋划出资人“隔空”委托

  据悉,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共发行的纯公益信托产品只有六只,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特定委托人开发的公益信托产品。面向社会大众或机构的产品募集资金量并不算大。

  推广,成为摆在国元信托面前的首要问题。一方面,国内多个机构正在与其洽谈委托事宜;另一方面,针对大众出资人,国元公益信托正在设计“隔空”委托的模式。“有时候,委托人会觉得为200元跑一趟签合同太麻烦,我们正在试图采用互联网签约、合同公示等方式,方便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公益信托。”

  没有报酬的公益信托

  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具有四个必备要件: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有信托监察人;信托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公益目的。

  实际操作起来,却是一个烧脑活。“第一条和第四条我们可以掌握。但谁来监管我们?”多方商榷之后,2014年6月,国元信托向省民政厅提交了《关于申请设立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的请示》。 7月4日,民政厅给出同意批复。

  最终,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周苏和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成为省内首支公益信托的信托监管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告诉安徽商报记者,“当前管理的重点是审查资金的去处,即是不是用于公益事业。”

  2008年,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最终,国元信托放弃了这部分报酬,不仅如此,信托监察人也不会从公益信托中收取任何报酬。

  同样,委托人(出资人)也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利益。吴昊称“在目前框架下,这支产品唯一的受益人就是公益事业。”

  归口管理亟待多元化

  从功利的角度看,委托人能从公益信托中得到的实惠是税收减免。但在具体操作中,这一点仍需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但税法中对公益信托并没有专门的税收规定。享受公益税收优惠政策的只能是专门的法人;而企业或个人进行税收折抵,必须用适格的公益组织开具的发票。很显然,信托公司并不具备这一资格。

  吴昊告诉记者:“从目前行业内公益信托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信托公司一般通过委托慈善机构定向捐助公益事业,由慈善机构向公益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发票方式解决。”换言之,如果是援助希望工程,发票必须捐助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开具;如果援助其他公益项目,信托公司也要请慈善组织帮忙开具发票。

  与此同时,吴昊认为,制约公益信托推广的还有审批和归口管理机制。“在国外,如果是公益信托事关教育,教育管理部门可以作为管理机构;事关体育,体育事业管理部门也可作为管理机构。但在国内,他们可能会觉得信托公司没有能力管公益。这也导致许多资源对接并不通畅。”

  对此,张振粤亦有同感:“我认为,对于公益信托的管理分为两个层面。在社会公益行为层面,民政厅是当之无愧的管理者;但在具体实施的层面,其他部门也应该被引入到管理体系之中。这两个层面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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