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应该符合“穷人的经济学”
2006-01-04

  建行北京昌平支行起诉23名大学生,要求归还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风险第一次以司法解决的方式暴露在公众面前。

  助学贷款存在风险,过去还只是停留在银行业人士的私下抱怨里。由于我国的助学贷款制度是从2001年开始铺开的,所谓的风险还不可能大规模显现,但根据有关方面的描述,一些高校学生拖延还款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0%,风险的苗头已经有所显露,因此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停止了办理助学贷款业务,一些省市干脆“一个学生都没有贷出去”。

  助学贷款之所以存在风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存在缺失,一是政府没有建立有力的风险担保体制,二是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还几乎是个空白。2004年,政府推出了新版的助学贷款政策,但是,由商业银行承担助学贷款业务的格局没有改变,呆坏账处理方案也没有具体实施办法,高校对助学贷款所应承担责任也不是很明确,如此一来,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的“热情”无疑一落千丈。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客观上也让拖欠还款的机会成本变得无限小,一旦大学生毕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难度就会增加。

  助学贷款面对的是贫困学生,这些学生走上社会之后,并不见得马上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并具备还贷能力,要求他们在毕业后四到五年的时间里以等额方式还清贷款本息,这样的条款是相当苛刻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的助学贷款也应建立更加灵活的还贷方式,如延长还贷期限、增加减免机会、允许申请延期等,只有如此,才能化解贷与还之间的尖锐矛盾,降低拖欠的比例,减小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助学贷款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政策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国家对公平教育权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发展的社会对贫困人群所做出的补偿。此外,它还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社会。从这样的角度看,助学贷款不仅不能搁浅,还必须扩大规模,不仅不能停滞,还必须让更多的人受益,但是,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贷款风险的合理解决前提上。助学贷款只有摆脱商业贷款的套路,符合了“穷人的经济学”,它才能为千万学子造福,否则只能是镜花水月,美则美矣,派不上什么用场。

  至于建行的这起案子,我们希望原告能够区分恶意拖欠和无力还贷两种情况,有区别地加以解决,从而为助学贷款制度的改进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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