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残疾人生活小康才是真正的小康
2015-03-06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近几年来,几乎在每一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残疾人的提案中,总有一份是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委员提交的。


        朱建民长期关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问题。“什么时候能让残疾人生活都达到了小康,才算实现真正的小康。”这句话不仅是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也是他一直以来身体力行的——他的企业为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朱建民今年的提案有两份都是关注残疾人福利的。一个是授人以渔,一个是授人以鱼。后者是建议制定残疾人补贴条例。

  朱建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和依法推动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战略目标的根本保障。

  朱建民告诉记者如下一组数据:我国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及就业状况与全社会相比差距很大。2013年,全国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正常家庭的58.8%,残疾人家庭医保支出却是正常家庭的1.6倍,残疾人家庭人均医保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比重比正常家庭高出12.3%,城镇残疾人失业率是全国城镇失业率4.1%的2.5倍以上。

  近年来,国家针对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及政策措施。尤其是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战略要求,确定到2020年残疾人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战略目标。为残疾人建立起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已是“临门一脚”。

  朱建民表示,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其核心应该是政府提供合理的生活补助和津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

  朱建民认为,条例应明确政府在残疾人补贴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立法确定政府财政预算负担残疾人补贴的法律依据,法律上保障残疾人最基本生活与发展的财政来源。

  “应明确建立残疾人普惠加特殊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即残疾人首先享受国家规定公民的低保和医保等普惠福利待遇。在此基础上,还应享受‘因为特殊,所以给予特殊对待’的特殊待遇。普特结合、相不抵消。”朱建民说。

  朱建民强调,残疾人应享有如下特殊待遇,包括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标准应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25%,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同时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制定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并根据残疾人经济状况制定50%至90%购买指定种类的辅助器具补贴标准。

  此外,朱建民还建议建立以教育、培训、就业等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补贴制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工作、降低福利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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