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将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从2015年起,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将按照规定的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
各级人社部门将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吉林省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须严格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吉林省各级财政、地税、残联部门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公开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