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地农民将获养老保险补偿
2014-12-11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12月11日电 湖北省失地农民的养老将有保障。12月11日,湖北省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凡项目征地,必须先将养老保险金赔偿到位,并首次在全省统一了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符合五个条件可获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湖北省被征地农民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到今年底,全省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将达到200万人左右。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

      《指导意见》出炉后,意味着该省将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凡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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