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款,天经地义。对于那些已经走出校门却久贷不还的毕业学子,银行方面的顾虑和担心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毕业学子的求职情况与还贷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为宜。就拿此案来说,当北京银行诉法对其追讨欠款时,仅有一人到案,其他三人“在逃”。其实,说这三人“在逃”,并不确切。因为这里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欠贷学子还未得知法庭传唤消息;二是他们因无力还贷而有意躲避;三是诚信缺失而恶意欠贷。而从目前国家年年扩招致使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看,第二种情形最有可能。
众所周知,当前,毕业学子求职难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求职难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大学生本身,而在于国家相关政策的缺憾,如果无视求职难的客观原因, 助学贷款债权银行如果全都指望以诉法追讨方式,全部回笼放贷的助学款,笔者以为,一则不现实,二则对毕业学子来讲是不公平的。
当然,在助学贷款迟不还贷事上,不排除一些真实的恶意欠贷者,但那毕竟是极少数。而如果仅以极少数恶意欠贷者的诚信缺失,就高举司法大棒对所有迟不还贷的毕业学子一棍子打下去,未免会以偏概全而伤及无辜。根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总人数将达到413万人。在僧多粥少的就业形势下,作为助学的债权银行,难道不应该给毕业学子多一些还贷时间?
总之,在当前求职难就业难的时代大背景下,债权银行在追讨助学贷款时,应该对久贷不还的毕业学子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耐心,绝不能操之过急。再说,在欠贷大学毕业生尚无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债权银行强行诉法追讨,也很容易收到抓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