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助部分失独家庭
2012-08-31

重庆扶助部分失独家庭

2012年8月31日    来源:重庆时报

  自2002年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生育法》)已走过10个年头。就重庆本土而言,1997年通过《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成为我市第一部人口计生地方性法规。昨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生育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市人口计生服务近年来不断完善,“阳光计生”行动成效显著。市民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大月份引产被严格禁止。

  针对社会关心的失独家庭生活问题,重庆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表示,失独家庭中凡母亲年满49周岁,经申报审批后,父母均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双方离异,则需父母均年满49周岁。除物质关怀外,今后,还将加大心灵慰藉。

  另外,全市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申领奖励扶助金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申领156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则可申领特别扶助金2760元。

  重庆市已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行动。市民可自主决定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服务部门对主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市民还将给予奖励。对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市民,须要当事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严格禁止孕妇大月份引产,我市也未发生一例大月引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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