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王朝伟处长认为,该条例出台后,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待遇问题将得到很好地保障,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三类民办学校可受扶持
按照《省民办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下三类民办教育学校将得到重点扶持。第一类,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学校;第二类,举办符合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的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第三类,在辽西、辽北和农村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校教师待遇将依法保障
在征求意见文件中,第十五条明确表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王朝伟处长认为,相对于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工作稳定性差,流动性大,为他们上保险将有助于教师的流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沈阳市已出台规定,要求民办学校要为教师建立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有条件的还要为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民办校与公办校学生权利等同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助学贷款、乘车等社会优待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民办高校学生也可以办理助学贷款,而以前只有公办高校学生才有这项待遇。”王朝伟处长说,原来认为能够上民办高校的学生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无需贷款,但其实不然。现在,把上民办高校作为学生的一种选择,与家庭经济能力无关,这样可以促进民办高校招收更多学生,使困难学生也可上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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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立法在线》->《立法征求意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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