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曾向高友等21名大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但这21名大学生毕业后却未能归还欠款,且下落不明。为此,银行将这21人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连续受理了这21起银行追索助学贷款纠纷案。
高友等21名借款人曾分别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的学生,均来自安徽、内蒙古两省的农村,现已毕业且下落不明。原告诉称,原告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与21名被告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向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21名被告发放了信用贷款,贷款本金为6000元至12000元不等,期限分别为10个月到19个月不等,用于被告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合同约定,被告在校学习期间不承担利息,自毕业后开始支付贷款利息。但该21名被告毕业后,未按合同规定的偿还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标的金额共计达21万余元。故原告诉至朝阳法院,要求21名被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