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免除学杂费可使全国农民减负150亿元
2006-02-23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谢登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7日说,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

据测算,全国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负担每年小学生生均达140元,初中生生均达180元。如果加上一些地方的搭车收费,农民教育负担更加沉重。今年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金额已占涉农乱收费的一半。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内投入持续增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达到1326亿元,比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增加793亿元,年均递增20%。“两免一补”政策已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名。

这位负责人说,要减轻农民教育负担,首先要免除农民子女缴纳的学杂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所作出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也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为稳妥地推进免除学杂费工作,国务院决定采取分区域推进、两年到位的实施办法。明年西部地区各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3个自治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率先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

财政部提出,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改革基本原则,从2006年起逐步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把中央这一惠农政策深入细致、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第一,要确保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都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第二,要确保免除学杂费后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第三,要对农村中小学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绝不允许乱收费。同时,还要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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