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检察院经过与公安机关、国土部门人员多次前往被占用耕地进行现场勘察,掌握了第一手情况,对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今年7月25日,法院进行了宣判: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并被责令在3个月内将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又多次与国土部门对被损土地回访监督,如今修复接近尾声。
这是无锡地区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但并不是无锡检察第一次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早在2009年,锡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除了承担刑责外,还承担补种、管护树木的民事责任。今年4月,滨湖区检察院又对太湖蠡湖水域偷捕者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诉讼,最终使偷捕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018千克鱼苗被放养太湖。无锡检察机关还积极督促相关政府部门提起公益诉讼。2013年11月,江阴市环保局就对偷排30多吨化学废液入河的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索环境修复费共50多万元。
近年来,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实践“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生态司法,依法惩治环保领域犯罪。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已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1件38人,查处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18件19人。针对环保领域频发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案,无锡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检察院协助市环保局排查职务犯罪危险源点59项,帮助完善整改措施120余条。
保护绿水青山,要主动作为,更要相互合作。目前,无锡两级检察院已会同公安、法院、环保、监察部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联动执法情况,部署联动执法检查等工作,一张保护环境的司法“防护网”正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