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别再让“雷锋奶奶”为慈善捐赠交税
2015-05-14来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40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前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7万元的税费。最终,房产部门决定用特事特办的方式减免一部分。可是,张兰大妈依然想不通:做好事为何还要交税?(5月13日《重庆晚报》)

  把自己的房产捐赠给慈善事业,这本来是件好事,为何还要交税?而且一下子就是7万多块钱?看到这样的新闻,很多网友开始谩骂这家房产部门。其实,这打错了靶子。房产部门执行的是国家法律,他们何错之有?试想,假如我们就是房产部门的办事员,我们能不收取法律规定的这笔税费吗?

  过户要缴纳3%的个税、5.6%的营业税、3%的契税、6%的土地增值税。这些项目都是法律规定的。张兰阿姨的商铺被估价为40多万元,按照这个标准,她就需要缴纳7万多元的税费。把房产捐赠给慈善事业本来就是做好事,如果缴纳了这笔税费,岂不成了笑话?这笑话里不是人情的寒冷,而是制度的缺位。

  在得知了老人的义举之后,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十分敬佩。他们表示,将查阅法律规定,做到“能减免就减免”。可是减免之后,依然还要缴纳好几万元的税费。不仅如此,慈善捐赠的接受部门还需要缴纳一笔税费。

  张兰老人是有爱心的。她原本就是利用这家小店铺做生意,收入经常捐赠给慈善事业。她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做生意的理念也落后了,赚不了几个钱。这也让她坚定了将商铺捐赠给残疾人基金会的想法,她想让这个小门面造福更多的残疾人。这样的爱心浓浓,让我们肃然起敬。但是,“做好事还要交税”的尴尬却伤害了爱心。

  是的,房产部门愿意去特事特办,问题是这种特事特办依然需要花不少的钱款。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将家当都捐了出去,拿什么去缴纳税费?而且,作为被资助部门,本身就是公益事业,再缴纳一笔费用也不合适。如果真的按照法律规定收费,老太太和接受部门缴纳的费用会占据房产实际价格的多少呢?

  即使,特事特办是彻底的,是一分钱都不收取了,那也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很多人“违规违法”去办理。这不是很尴尬的事情吗?再说了,能免除做好事的张老太的费用,今后出了做好事的李老太,也还得依靠特事特办?重庆的特事特办了,上海的、广东的、云南的,遇到这种事情也只能特事特办?

  这不是工作人员太教条,而是法律法规有漏洞。笔者以为,在崇尚慈善事业,在倡导爱心帮扶的今天,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修改了,不能让法律的冰冷,阻挡了爱心的脚步。

  破解“慈善捐赠收税”,不能只靠特事特办,要有白纸黑字的柔情规定。咱就别让“雷锋同志”也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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