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心态看待“超量献血”者
2015-03-26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罗志华
       16年来,无偿献血60次,献血近1.2万毫升,光献血证就攒了38本,这是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屈怀亮无偿献血的成绩,他无偿献出的血量足以让他自身的血液更新两遍。(3月25日《华商报》)

    每一个参与无偿献血的人都值得尊重。偶尔献一两次血容易,十多年不间断就显得非常难得,像屈医生这样的献血者,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也带给人们不少感动,我们应该向他致敬。

    近年来,媒体关于常年大量献血的报道屡见不鲜,与一些献血达人相比,无论献血量还是献血次数,屈医生还算不上多的。如宜昌市的一对夫妻,10年来无偿献血5.6万毫升,平均献血量和次数都比屈医生多。重庆一名干警10年献血量达2.28万毫升,也远超屈医生。重庆一名最牛献血大姐,2008年一年间就献血9次,且一次献600毫升。

    在被好人感动的同时,也要看到,如此超量献血并不可取。我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按照规定,一个人16年最多只能献血32次,屈医生16年献了60次,可谓很频繁。在数量上,10年之间即使次次不间断,也最多只能献0.8万毫升,宜昌夫妻10年献了5.6万毫升,是最高限量的好几倍。而一年献血9次,更让人匪夷所思。

    法律之所以要限定献血次数和单次献血量,是出于对献血者身体的爱护,也是为了确保血液的质量。从医学常识看,血液细胞的代谢周期为120天左右,要求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与这一代谢周期有关,时间过短,细胞来不及代谢,对人体会造成伤害。16年献血60次、一年献血9次,都有违医学常识和法律规定。

    为了鼓励更多人无偿献血,我们需要树立榜样。但与法律相冲突且违反医学常识的献血,在激励民众献血热情的同时,也会对公众产生误导,出现不科学献血等现象。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医学常识的献血典型,才能传递出真实而感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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