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乞讨诈骗行为应严惩不贷
2015-02-04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叶小娟
   躺地乞讨的“重病患者”其实行动自如,还可以和身边的求助者轮换角色……近日,北京三里屯等地很多乞讨者故意伪装成“重病患者”进行乞讨行骗。北京警方于1月24日破获这个乞讨诈骗团伙,以王某某为首的10名团伙成员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月2日《新京报》)

  北京地铁二号线复兴门站,几个乞讨者居然从兜里掏出了iPhone6拍照留念。南京有一名地铁乞丐不仅“月薪”过万,有两套房,还随身带着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城里磕头,回家盖楼”早已成普遍现象。那些用自己的血汗钱资助乞丐的善心人士,不知了解真相后是何感触。

  全国各地的职业乞丐数量惊人,其乞讨所得更是天文数字,这些钱如果用于资助真正的贫困者和需要帮助的人,也许能让许多家庭恢复欢笑。严惩职业乞丐,不仅能加大恶意行乞和乞讨行骗的违法成本,客观上也能防止更多善款被骗。

  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职业乞讨人员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行骗的职业乞丐,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乞讨收入加在一起,也达到了诈骗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对职业乞丐来说,这只是一周的收入)。

  至于一些人担心的涉案金额也并非很难计算。除了可以通过查职业乞丐的真实财产和日常消费,推算出其多年的行骗所得外,也可根据其一段时间内的乞讨收入总和,来算出诈骗金额。至于所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尊重财物原主的意见,用于资助真正困难的群众。也免得有关部门背上和乞丐抢钱的恶名。事实上,以往很多部门就是担心惩处职业乞丐容易引发公众误解,才会坐视职业乞丐行骗。如果明确没收职业乞丐违法所得后的用途,既便于操作,也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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