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市场化应剥离以药养医
2014-11-03来源:法制日报
   药品市场化须以剥离以药养医为前提。让开药的医生以及医院,脱离于药品市场,让他们远离在药品上的种种利益纠葛


    近日,发改委向各省物价部门发文,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年底前将最先放开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以及专利药等四项药品价格。此外,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拟改由相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实际价格由市场决定。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疗改革,总能传出重磅声音。几天之前,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改革已经启动;现在,又传出放开药品价格的消息。改革总能给人以憧憬和希望——这自然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最坏时代,但谁又能否定,这何尝不是能带给公众以无尽希望的最好时代。

  可以肯定,放开医药价格,或者叫做医药价格市场化,是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推进全面改革、促进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体现。同时,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关于医疗体制改革是这样表述的: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客观说,我们能够体会到这样一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相关政策的问世,政府办事的效率让人耳目一新、叹为观止。

  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能谈的问题。以此之前,权力之手总是认为通过最高限价政策和频发降价通知两种方式,可以稳定药品的价格与供应。即便面临气势汹汹的以药养医体制,即便面临绝大部分医院医药不分家的经营现实,相关管理部门也对自己的管理哲学笃信不疑。

  不过,结果往往非常悲催:每一次的基本药品降价通知,相关药品总能很快在市场上出现短缺,即逢降价一定停产;每一次最高限价政策的发布,都会有低价格的大众药品涨到最高限的价格。不客气地说,我国相关部门对于药品价格的过度监管与不当监管,破坏了自由市场的竞争,这也是看病贵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

  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当下经济是市场经济,有竞争才会有更加公平合理的价格,才会有在性价比上的优胜劣汰。因此,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要让药品市场化。而不应该让医疗体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从发展趋势角度讲,药品的市场化体现了政府权力尊重市场规律的事实,是政府监管意识由落后向先进的转变。

  但是,自由市场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当下医疗体制而言,药品的市场化,很有可能走向药品越来越贵的极端。这并非危言耸听。一方面,在吃惯了贵药、好药之后,老百姓可能会对几块钱的药不能适应,认为贵的还是好的,越贵也就越好;另一方面,医与药不分家,医生对于开什么药、在哪里拿药,仍然有垄断性的权力,医院仍然指望在药品价格中拿分成来维持运转。这两个方面,也便决定了药品价格市场化之后的另外一个危险——看病越来越贵。

  因此,药品市场化须以剥离以药养医为前提。让开药的医生以及医院,脱离于药品市场,让他们远离在药品上的种种利益纠葛。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根据需要向公众宣传医药的一些基本常识——贵药不一定是好药,便宜药也不一定是差药,许多药可能在价格上千差万别,但成分是一致的。对于医药公司而言,则应该及时转变思路,生产让老百姓用得起的药、信得过的药,才能笑到最后;发明奇药、新药和贵药,都将被市场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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