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有隐患者将被停业
2006-04-27
        市食品安全办今天上午发布食品安全2号风险预警:五一节饮食消费高峰来临,警惕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

  市食品安全办表示,

由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近年来在全国乃至北京还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北京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两起,因为发生在集体食堂,中毒人数较多。五一黄金周临近,卫生监督部门正在进行旅游接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物中毒隐患,特别是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情况,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停止经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予以重罚。

  据介绍,贮存过久的蔬菜或放置过久的剩菜,菜里的硝酸盐在细菌作用下就会转化为亚硝酸盐,食用可能会发生中毒。腌制不久的蔬菜也含有大量亚硝酸盐,一般盐腌4小时后亚硝酸盐开始增加,14到20天达到高峰。亚硝酸盐与食盐一样为白色透明的晶体,带有咸味,易溶于水,误食的可能性很大。当人摄入超过0.2克时,就会发生中毒症状,超过3克会导致死亡。

  据悉,北京市自2000年3月起,明令禁止餐饮企业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市食品安全办因此提醒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

  市食品安全办要求消费者特别注意:一是不吃腐烂的蔬菜,吃剩的熟菜在高温下久放后不可再食用;二是腌菜要用新鲜菜,至少腌制15天以上再食用,现泡的菜最好马上就吃;三是不要购买和食用散装盐;四是如果亚硝酸盐食用后发生胸闷、憋气、青紫等现象,应马上到大医院就诊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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