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用好捐赠款物责无旁贷
2008-05-28


民政部:用好捐赠款物责无旁贷

记者白英 刊发时间:2008-05-28 08:02:02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白英)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就如何用好救灾善款,以及社会捐赠物品发放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已经按照正规渠道和程序用于灾区。

  民政部自5月14日公布社会捐赠账号起,目前已累计收到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17.69亿元。向民政部捐款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向民政部捐赠账号汇款;二是通过邮局向民政部汇款;三是使用现金或支票到民政部现场捐款。收到的捐款由财务人员直接缴入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民政部将接收的每笔捐赠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目前救灾捐赠统计渠道主要是:民政部本级、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交部、国务院台办、港澳办,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日12时前将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报送民政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当地捐赠物资,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发运灾区。捐赠资金下拨的一般程序是: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用款计划。民政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部报送拨款申请书。经审核确认,财政部向民政部基本账户拨付捐赠资金。民政部在资金到账后立即向受捐赠方(灾区)拨付。但对于此次捐赠资金下拨,民政部与财政部、建设银行协商确定了快速缴拨流程,各部门每天即时电话通知,即时办理。第一批拟分配使用资金于5月23日提出申请,5月24日下午5时前已实际下拨,只用了两天时间。

  5月25日,由财政部等组成的纪检联合检查组已到四川,实地对中央下拨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监察部门开通了58123382举报热线,对社会举报的救灾捐赠款物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方法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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