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场所下月起将禁烟
2008-04-11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吴狄)5月1日起,北京市各个医疗机构、体育馆等10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日前,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重新确定了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暂不全面禁烟场所需设局部无烟区

  根据规定,10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其中体育场的比赛区和看台区是首次被列入禁烟范围。同时,机关、团体的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等内部公共场所,也成为了禁止吸烟的区域范围。

  一些暂不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局部的无烟区,如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

    还有一些场所可以专门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如餐饮、网吧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吸烟室或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禁烟不当公共场所将被行政处罚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一旦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吸烟现象,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区、县卫生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设置吸烟区的单位还将通过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吸烟区。

  全面禁烟场所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体育馆、健身馆;

  ●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看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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