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老人”王清华
2008-01-23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花甲学法为“公益”

  69岁的王清华,1999年10月,从齐礼阎劳教所退休。他心里时时想着要为社会干些啥,做到老有所为,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意义。

  在职时,工作中经常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现在终于可以集中时间系统地学习了,王清华就到新华书店买来一套15本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常用法律法

规全书》等学习。退休的第二年,他就参加并通过了全国法律工作者资格统考。

  几年来,无论酷夏还是严冬,王清华都会不辞劳苦,应邀走进工地、农村开办法制讲座,深入学校、部队,为师生和官兵上法制报告课,听众达数万人。

  乐与“浪子”交朋友

  从劳教所退休的王清华,仍心系劳教事业,时常重返高墙内帮教“失足浪子”。他与劳教所的老干部科、教育科、管理科始终保持热线联系,每当劳教所要对新收容劳教人员开展入所教育时,王清华就义务上法律教育课。

  每逢春节、中秋节等传统佳节,他总是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主动回劳教所,与劳教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心贴心结交朋友。9个寒暑,先后有1000多名失足青少年听过他的法制报告。

  法律援助讨公道

  多年来,他始终热心公益之事,仗义执言,为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

  有年冬天,江苏徐州市郊区农民李成带着家乡32名乡亲,来到郑州郊区某厂承包了一个工程的土建和运输皮带安装项目。可结算工资时,对方以“工完未清场”等理由,克扣56000元农民工工资不予支付。乡亲们又整天追着李成要钱回家过年,他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王清华。

  王清华听后十分气愤,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顶风冒雪,多次到工地勘察取证,反复找甲方依法交涉无果后,又为李成等农民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甲方在法律的压力下,终于如数支付了李成等32名农民工的工资。

  由于王清华热心公益事业,多次被郑州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聘为“郑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帮教)员”,被评为“公益老人”、“优秀共产党员”。

    2007年11月20日,还被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评为关心下一代优秀“五老”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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