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新华日报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12月10日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原来的350元提高至400元,享受范围包括女35周岁、男45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主要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具有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管理、服务类岗位。
苏州在2003年开始设立公益性岗位,2004年和今年10月两次进行扩容,目前种类多达20余种,包括社区保洁员、交通协管员、老年公寓后勤人员等。
除由财政直接供养的岗位外,符合条件的都将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