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未成年人案实行特殊告知
2007-12-15
   中山网讯 近日,市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维权十必须》,推出十条硬性办案规定,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维权十必须》规定: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案件时,实行特殊告知制度,除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外,还增加了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等酌定从轻情节。
实施社会综合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犯罪原因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做好涉案双方的调解工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的调解工作。
     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即除有碍司法办案的情况外,准许未成年人家属进行会见,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意见并记录在案等。
实行量刑建议,即采用适合未成年人心智特点的出庭方式,在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性的同时,依据法律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
    市区检察院还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案后帮教,以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维权十必须》规定:实施案后回访,坚持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和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并及时与家长、学校、工作单位及社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针对性的帮教工作,预防再次犯罪。
     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此外,市区检察院还从其他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方面作出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进行特殊保护。

来源:中山网讯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