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三笔账,向塑料袋说再见!
2008-01-1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如今资讯发达,公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重大意义、长远意义,几乎家喻户晓,不用赘言。更何况,禁用塑料袋是世界趋势:去年3月27日,美国旧金山市议会通过禁止超市、药店等零售商使用塑料袋法案,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也已走在了我们前面。眼下需要考虑的,倒是国办《通知》生效后的“可行性”以及操作性的问题。

    纵览以往,一项在大方向上看既正确而且必要的方针政策之所以往往在执行中打折扣甚至半途而废,其客观障碍大致有二:一是习惯势力太强大,二是在“公平性”上考虑不周,在具体操作中导致某些不公平。

    就塑料购物袋的问题而言,习惯势力将会是一个重要的障碍。中国人口众多,不仅城市,就连农村购物使用塑料袋也已是多年积习。某种行为一旦日积月累而成习惯,便容易有一种下意识的依赖,而且这种依赖的韧性特别强,假如全国数亿人口都具有这种习惯依赖性,聚集起来的力量是相当惊人的。

     不好的习惯终归是要下决心改变的,而改变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强制,但在改变的过程中,假如对“公平性”考虑不周,就会成为一种深层障碍,它不仅会使得教育缺乏信服力,而且强制也常常会遭到抵触。

     从另一个层面看,笔者无法认同以往商场、菜市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属于“免费”性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商场、菜市纯系以利润为目的,尽管一个超薄的、回收再生的塑料袋值不了几个钱,但数量大而且日积月累,也是一笔相当不小的开支。商家、摊贩通常的做法应该也是把这部分开支打入成本,而打入成本的办法通常是提高商品的价格。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直接面临的一个公平性问题是:从供方看,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的商家、摊贩不可能将隐含在商品标价中的塑料袋成本自觉扣除;即使愿意这样做,操作起来也十分麻烦,如果每件商品中平摊的塑料袋成本仅仅几分钱,扣除后的标价将全部变成带零头的复杂数字。而且,由消费者付过费的这笔塑料袋成本在禁用后本已不复存在进而直接转化为额外利润,再通过出售塑料购物袋赚另一份钱,这样的好事,对于商家也实在太厚爱了。从需方看,消费者在购物时实际上已经支付了使用塑料袋的费用,如今却要另外掏钱购买购物袋,钱不在多少,这却是一笔冤枉支出。而且,全国消费者支出的总和,同样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在禁用塑料袋问题的争论中,有一种说法叫做“公共政策应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假如说消费者因使用和丢弃塑料袋污染了环境,为此埋单并通过埋单这种“经济”方式增强环保自觉性亦在情理之中,但埋单的唯一途径应该是纳税,而商场的塑料购物袋变成“有偿”与消费者为环保埋单则完全是两码事。

     既然消费者购物商家提供实际上是付费的塑料袋已成多年来的一种默契,那么,在禁用塑料袋上一个公平的方法便是把落实国办《通知》的责任赋予商家,在以顾客为上帝的今天,主动考虑商品的包装以及携带方便,本来就是商家招徕顾客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责任。至于购物袋改变后商家成本是否上升以及如何消化,则仍在商家与消费者“默契”的范围之内。

     算清观念帐、经济账、环保帐,先从向免费塑料袋说再见开始,再到向塑料袋说再见,国办的通知只是第一步、一个开始,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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