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益机构捐款 可在限额内免税
2007-08-16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公布了16家公益机构名单,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这16家机构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6家公益机构名单如下:

    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中远慈善基金会

    张学良基金会

    周培源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中国战略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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