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
2007-07-04

 
内外资企业税率下月统一为25%

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
 
中国青年报     2007-07-04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郭永刚)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致的现状即将成为历史。记者今天从国税总局获悉,企业所得税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于8月1日同时废止。

    正在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即将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则放宽了税前扣除额度,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该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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