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电子眼失效单位要负责
2007-07-03


 
finance.ce.cn    2007年07月03日 0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后,北京凡是安装了安防设施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俗称“电子眼”)失效的,将被倒查责任,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获悉,从即日起,北京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子眼”展开全方位检查。公安机关对全市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重点单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区域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从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警方表示,检查中,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严查无证照、资信较差企业非法安装、以及不符合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警方将对违法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最高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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