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昆明8.1万低保人员可享受惠民病床
2007-05-16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5-16 ) 来源:都市时报
 

    市一院正在加紧设立200张惠民病床记者杨海冬/摄

  7月1日起,全市8.1万低保人员到惠民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可享受“三免、三减”的医疗优待。

    昨日(15日)从昆明市设立惠民医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昆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城市低保和特殊人群可获救助

    据悉,《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救助的对象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众。目前,昆明市低保对象有8.1万人,特殊群众主要指低保边缘人群,这部分救助对象的认定需要经过相应部门的研究批准。

    医疗救助具体分为医疗优待、基本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三种类型,其中医疗优待享受的是惠民病床的优待政策。

    基本医疗救助: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人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和评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低保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看病,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给予门诊费、急诊费医疗救助。这部分人群大约有1.4万左右,救助金可以在领低保金的地方领取。

    生病住院全年个人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当年发生医疗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2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元。

    重大疾病救助: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最高救助额累计不超过6000元;恶性肿瘤患者最高救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患者最高救助额累计不超过4000元;重度精神病患者最高救助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申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应持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服务站、企业工会提出申请。

  20家医院设500张惠民病床

    昆明市卫生局局长徐勇刚介绍,昆明市20家惠民医院共设立500张惠民病床。

    昆明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为市级6家惠民医院,14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县级惠民医院。其中市一院集中设置200张惠民病床,其他医院分别设置10—25张。

    城市低保人员到惠民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可享受免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药品加成费的优惠政策,此外住院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也可按比例减收。

    据介绍,惠民病床预计每年减免低保人员的门诊、住院费用及药品加成费用共计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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