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12万本月内自报个税 逾期最高可罚1万元
2007-03-22


转自: 大华网(汕头经济特区报社主办) 摘自:《汕头日报》2007-3-22

 
  本报讯(记者李凯通讯员杨坚)记者从市(汕头)地税局获悉,自1月1日至今,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人数已达3000多人。市地税局提醒,达到规定标准而尚未进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抓紧在3月份以前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市地税局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组织相关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模拟实例讲解等方式,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税收征管第一线;并开展调查摸底,找准对象,落实跟踪,确保申报人数符合实际。据悉,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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