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需要“享受”的不仅是低保
2006-04-20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公布的《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调查显示,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其中超过三成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还有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有象征意义。(《中国青年报》4月18日)

所谓“象征意义”是指,当前对孤残儿童的救助额度严重不足,即便是在北京、天津、上海等,那些可怜的孤儿也只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而在广西、贵州、湖南等省,孤儿每人每年平均救助额度不足600元,青海甚至每人每年只有110元。

如此现状,令人痛惜。

无人抚养的孤儿,是一个极其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生还刚刚开始,他们的身体和精神都还正在成长,所以他们需要更多的教育、更多的营养,需要更多的精神和物质抚慰,但此时,他们却已经失去了父母,被无情地抛向了这个对他们而言太大太大的世界。此时的他们,没有面对社会的经验,没有克服困难的能力,他们的无助是最无法面对的无助,他们的绝望是最大的绝望。如何对待他们,给予他们怎样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社会的良心之外,还关乎许多许多的内容。

显然,他们的生活在本质上并不同于下岗职工,也不同于孤寡老人。即便可以让下岗职工用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让孤寡老人以“五保”待遇保障晚年,但对那些人生还很漫长的孤儿们,却决不能仅仅停留于此———孤儿需要“享受”的,决不能仅仅是低保,更遑论连这样的救助也无法经常性地得到。

笔者认为,对于57.3万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的不是“最低保障”而更应该是一种“最高待遇”———应该让他们享受到比一般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来。幼失其怙,他们的人生底色原本就已经灰暗,原本就已经非常地不幸,作为一个讲求以人为本的文明时代,不能让他们因此就堕入生活的深渊,或无法获得一个光明的未来。获得充分的发展,追求一生的幸福,是他们的权利。但可以想见的却是:在低保待遇甚至都无法经常性“享受”的情况下,他们在自我发展的道路上又将能走多远?

可以想见的是,如果57.3万孤儿都充满阳光心态,对社会满怀感恩之心和建设热情,他们将会成为一股怎样的积极力量。而又不得不说的是:其实反之亦然。如果在他们无力自保的年纪却备尝人间冷漠,饔飧不继,朝不保夕,他们又将会以怎样的心情步入成年?所以,照顾好当前的57.3万孤儿,既是最大的社会良心,最大的道德示范,又可谓最大的发展智慧。

关键还在于,我们并非没有能力将这些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照顾好,在一个公车消费每年在3500亿元左右、接待消费在2000亿元左右、出国费用在2000亿元左右、其他后勤服务消费大约也在3000亿元左右的国度,如果说没有财力照顾好57.3万孤儿,岂非笑谈?———即便每名孤儿每年消耗1万元,也只不过需要区区57亿元,较之上述消费,实属九牛一毛。随便从牙缝挤些、指头缝漏些,那些孤儿的生活便能如同天堂般富足。不是吗?

今天到底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救助孤残儿童,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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