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夫在街头广贴卖淫广告报复
2006-04-18
近日,安县街头出现了一则标明真名实姓、“卖淫”价格、详细地址和“卖淫女”手机号码的“卖淫广告”。当地警方很快查明,这起破坏社会风气的事件的实施者竟是受害者的前夫。为了报复离婚的妻子,前夫竟出此损招。警方建议受害者小青(化名)通过民事附带刑事的手段起诉他的前夫。然而,当小青正欲请律师起诉前夫时,前夫已经逃得无影无踪。

  群众街头惊现“卖淫广告”

 近日,记者先后接到4名读者打来的电话,称安县县城街头多处出现了同一则“卖淫广告”,上面写着“卖淫者”的姓名、地址、价格,并附上了联系电话。我们赶到读者举报的街头,在闹市口一根路灯水泥电杆上,果然贴着一张打印的广告。上面的广告词果然如读者说的一样。几位围观者摇头说:“简直不可思议”、“这女人可能想钱想疯了”,“简直是给安县人丧德”……

  为了解“卖淫”广告的真相,我们马上按照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拨通了对方的手机。没等记者说明身份,接电话的一个男子就破口大骂。等该男子发泄完后,我们表明了身份。这时,一位女士接了电话。我们讲明找她的原因后,她颤抖着说:“怪不得从今天早上开始,我不断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骚扰咒骂电话。”片刻后,她一口咬定:“一定是我刚离婚不久的前夫陈某干的,只有他才做得出来。”

  调查婚姻破裂前夫报复前妻

  4月5日,我们来到安县公安局花荄派出所采访。据副所长唐建平介绍,接到小青的报案后,该所民警在县城长虹厂、五路口等交通要道、闹市地段清除了9处“卖淫”广告。经过几天的调查后,已经传讯了涉嫌张贴“卖淫”广告的当事人陈某(小青的前夫),根据陈的交代,引发此案的原因是陈某与小青婚姻破裂。但不管当事人有多大的怨恨,也不该采取这种不明智,害人害己的做法。

  民警陈某的行为涉嫌诽谤罪

  负责侦查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依据我国《刑法》,诽谤罪一般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鉴于此案是因婚姻家庭破裂引起,因此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后,建议受害者直接以自诉方式,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小青是否起诉陈某?小青说,前几天,她已经通过其妹夫转告陈某,给他两天时间,如果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澄清事实,向小青道歉,她可以看在孩子份上饶恕他;如果不这样做,她就要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然而,两天过后,陈某不但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小青道歉,反而在安县销声匿迹了。

  黄志富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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