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下午3时许,驻青某部战士李维在台东步行街抓到一名正实施盗窃的男子,但因被盗者死活不让报警,致使李维只能将涉嫌偷窃者放走。
据李维介绍,当时他正在车内等人,突然看见两名男子鬼鬼
事后李维告诉记者,可能是这名妇女怕遭到报复才不让报警的,但这种一再忍让的行为只能助长盗窃的气焰,他希望市民在发现自己或他人被盗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不给小偷留下残喘余地。
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吴聪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但这并不会影响其已构成盗窃罪的定性。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可以盗窃嫌疑人主观上要盗窃的数额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