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小姐打进热线向我们反映说,同安新西桥的护栏上绑着一个小男孩,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了,但具体的原因不清楚。
小孩一脸的黑垢,身上绑着的两条绳子都固定在护栏上,旁边的地上还有一床肮脏的棉被。
附近的过路人说,小孩是个聋哑人,智力也不健全,被绑在这里就是为了乞讨,已经好长一段时间了。
路人 : 这个经常在这边,原来在西桥,现在西桥在建设了,就到这边了,很长时间了。
路人: 这小孩从小就这样子,也有很多好心人给他送东西过来,送吃的,送棉被啊。
这时一名男子走了过来,解开了小孩身上的绳子。这名男子自称姓孙,四川人,是一名流浪人员,小孩是他带来的,就是为了讨点钱度日子。
流浪汉 孙某 : (你把孩子放这边干什么?)我也在这边。(你们在这边做什么?)我们就是为了讨饭。(那就把小孩绑在这边,你觉得合适吗?)因为什么呢?他会过马路,我一离开我就把他绑住,我要回来就把他解开。
孙某说,他已经在外流浪了多年,7年前在广东捡到了这个小孩,从此小孩就成了他乞讨的工具。
乞讨者 孙某 : 我带着这个小孩我能赚到钱。(就是用他来赚钱是吗?)嗯,对,我能赚到钱也能吃饱。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鹏 : 目前如果说利用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去乞讨的话,如果单纯是这个情节的,作为我国还是有法可依的,治安处罚法第41条就明确了这么一个规定,胁迫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的,要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李律师说,小孩与孙某的关系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孙某不能强行把小孩带到厦门,应该将小孩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处理。孙某强行把小孩带到厦门还可能引起另一层面的法律关系。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鹏 : 如果说你是拐卖小孩到这边乞讨的话,这个就不单单是一个强制乞讨的问题,还涉及到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