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能否担起高考诚信之重
2010-03-31

发布时间:2010-03-30         

  去年高考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全国舆论哗然。近日,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办法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近年频发的高考舞弊事件的确对高考公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维护高考公平,树立诚信考风,已成当务之急。让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旨在唤醒学生的诚信意识,但是,这有用吗?
  ■支持
  有总比没有强
  毫无疑问,签订了诚信承诺,未必就一定会遵守高考诚信,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就像很多贪官在犯罪之前都公开承诺过“廉洁奉公”一样,纸面上或者口头上的“承诺”并不可靠。
  但不可靠归不可靠,却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了“承诺”存在的价值——在很多时候,签订诚信协议书、廉政宣言之类,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教育的载体,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塑造”,在我看来,这样的形式有比没有好。可以进一步强化考生心里的诚信之弦,我相信,大部分考生会遵守自己的承诺。
  当然,这也不是没有问题,问题就在于“流于形式”。考生的诚信承诺书不可能一签了之,教育管理者肯定要对诚信承诺进行基本的审核,势必要经过好几道工作程序,这样肯定会抬升高考管理成本——那么,在现实的操作中,就很容易因为“嫌麻烦”而流于形式。所以,我就觉得,高考时再签“诚信书”——这样大面积推行的诚信教育来得太晚了一些。如果在小学到中学的十几年教育期间,多让学生签几份“诚信承诺”,高考时就不必再“多此一举”。
  还值得一提的是,所谓正人先要正己,教育管理者要穷尽一切努力,消弭因为管理责任缺位和教育腐败行为而导致的“不公正”,诚信教育才不会是一句空话。就像去年高考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其间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考生不诚信”——如果教育管理做不到公平公正,让学生签订多少份诚信书都无济于事。
  陈一舟

  ■延伸
  何止是学生需要承诺
  承诺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承诺重在践诺,有诺必践。从过去6年的实践来看,这项公共政策不但在执行过程中,走了形,变了样,更为重要的是,各类高考舞弊行为不仅没有绝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倘若我们细心分析近年来一起起高考重大舞弊案件以及各类舞弊行为,既包括一些地方批量生产“二级运动员”、各类特长生,也包括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每一个高考舞弊案中的主角不是学生,而是家长、教师,甚至是教育管理部门。换言之,学生只是前台表演演员,其幕后导演家长、教师和教育管理部门,才是最不讲诚信的群体。
  因此,笔者觉得,在整个高考环节中,除高考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外,还要签订另外三份诚信承诺书,来共同发力,给万众瞩目的高考输送公平与正义。一是要签订家长诚信承诺书。所有参考学生的家长,要向社会公开保证不参与任何造假行为,监督好自己孩子的考试行为,做到光明磊落,一身正气,起到表率作用。
  二要签订教师承诺诚信书。所有中学老师,尤其是高中毕业班教师,要公开承诺不教唆和参与任何高考舞弊行为,做好高考前学生的思想工作,让所有参考学生都能做到“阳光”考试,经得起诚信的考验。
  三还应签订教育管理部门承诺书。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公开承诺,不参与任何舞弊行为,而且要为高考环节架构起良好的监督机制,包括高校、中学在公示所有加分学生信息的同时,还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从而遏制高考舞弊案屡屡地发生。吴睿鸫

  ■反对
  不是关键之所在
  维护高考公平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高考公信屡受质疑,教育部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无疑有其必要,但是,教育部以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形式,提醒考生讲诚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恐怕解决不了多少高考诚信问题。
  教育部在提醒考生讲诚信的同时,加强高考命题、保密、考试、录取环节的监督管理,更为重要。一方面,教育部要创新高考命题制度设计,加强考试管理,严明监考纪律,依法依规问责。另一方面,要在吸收广大师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种高考加分政策与自主招生程序进行全面清理、综合考量,制定科学全面的人才评价标准。避免地方各自为政、随意加分。更为关键的是,“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教育部要痛下决心砸破招考暗箱,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把详细招考信息放在阳光下暴晒,自觉接受舆论公开监督。避免权力之手染指公平的高考竞争环境。胡艺
  诚信不是“签”出来的
  既然要求“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那就意味着“如果不签字将取消考试资格”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名考生,无论是否有作弊打算,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画押”,否则,你将失去参加高考的权利和资格。这样一来,势必有考生在违心签字,而违心签字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用不诚信的心态来签“诚信承诺书”,岂不成了笑话?
  况且,有些考生如果真有作弊打算,也不会因为一纸“诚信承诺书”而放弃作弊。毕竟,“诚信承诺书”的道德约束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如果真有考生违背“承诺”,又当如何处置?让考生“面壁思过”,还是进行“心灵忏悔”?签承诺书不过是个形式,到头来,还得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李继彦

  ■质疑
  谁会说自己没诚信?
  靠一纸承诺来保证“诚信”,似乎也太诚信了。郭沫若曾经说过:“一位大领袖倒不在乎每宴一次客,一定要来一套大演说的。诚信已孚,思想已移诸实践,不说话比说话还要伟大。”可见,诚信不是一种自我表白,更不能用承诺来保证。“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诗经·郑风·扬之水》)也说明了无诚信品德的人说的话,是不应当相信的。那么,用承诺来保证诚信还有几分可信度呢?
  要提高学生的诚信度,首先要完善和加强社会的诚信体系。诚实是人际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而不是靠一纸承诺来保证的。这对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来说,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而对道德败坏的人来说,不要说承诺,宣誓都没用。谁听说过自己说自己“没有诚信”的? 知风
  ■评判
  须力戒轻诺寡信
  希望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激发和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部门推行“高考诚信承诺”的初衷是积极的;众多考生按照规定签订承诺书,也受到了一种直观的诚信教育。不过,与对于其他事项的承诺一样,对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的承诺也应当发自于考生的内心。一个人无论承诺什么,只有这种承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才能对他产生内在的约束力。如果他是在外在强制性压力之下被迫做出承诺,那么这种承诺很可能是不真实的、违心的表达。如果一个考生原本对自己的诚信怀有充分的信心,那么强制他再承诺一回就没有必要,甚至可能徒增反感;而如果一个考生原本缺乏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的坚定信念,那么,一定要强制他承诺诚信,很可能只会促使他心安理得地说假话,刻意做出虚假的诚信承诺。所以,推行“高考诚信承诺”应当重在倡导、引导,而不应当带有强制性,勿需将其设定为报名考试的一道必经程序。

来源: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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