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08时17分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车辉
中工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车辉)对于教师能否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有偿家教”,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近日,山东省与浙江省分别讨论涉及“有偿家教”的法规,其草案中“堵”与“疏”的不同出发点,让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
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叫停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成为焦点话题。而在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此条例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令确定在工作日期间,且“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的“组织”概念略显模糊,被不少人认为是给教师从事家长找上门来的“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
此前,“有偿家教”一直被各教育主管机构严令禁止。但一些重点中学老师在外面的辅导机构兼职,或在家中设“私塾”授课的行为,却比较普遍。
河北一名重点中学的学生家长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表示反感。他告诉记者,他的孩子所在学校的一名英语教师有两份教案,一份是给班里学生上课用的,另外一份是给他办的辅导班用的,后者的内容要比前者丰富很多。
但也有不少家长有不同看法。北京的学生家长刘先生认为,现在教育资源不均等,重点中学集中了很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孩子在普通中学无法享受到这种资源,如果能够通过“有偿家教”的形式进行弥补,也是不错的选择。据此,他认可浙江草案中留“口子”的做法。
一些教辅机构对禁令的执行力表示怀疑。“现在的问题是应试这个‘指挥棒’在起作用,应试体制不发生重大改变,‘有偿家教’永远有市场空间,想禁止很难。”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刁文认为,“有偿家教”很难“堵”,应研究如何“疏”。
但也有专家认为,教师待遇正逐渐向公务员靠拢,在对教师的行为约束上也应相应从严。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其具有公共性的特点,不应以公共教育资源为自己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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