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怀胎六年依旧难产
记者查阅了最近十年的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发现从2004年1月制定的《2004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开始,《考试法》就成为一个核心词汇,频频出现在教育部的工作计划上,之后连续6年的工作要点都提到了《考试法》,从2004年的“全面启动《教育法》的修改工作”,到2008、2009年的“继续修订”,至少酝酿了6年的《考试法》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2008年10月,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考试法》管不了司法考试等
一、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的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草案虽出争论声不降反升
更多的人依然在问,一部《考试法》能否对作弊问题釜底抽薪,社会公平与考试作弊这一对矛盾是否真如看上去这么泾渭分明,这其中真正的社会因素与问题根源是否能真正厘清?“少年智则国智”,难道少年之“智”的评定与一个社会人地位的划分只能依靠纷繁复杂的考试和绝对量化的分数来衡量?甚至有人感叹,真不如重拾八股,必定,古人只通一经便可位及人臣,今人身经百“考”依然不能走进社会。
来源:百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