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怀胎六载仍难产
2009-01-13
 2009-01-12 10:20:00   南方网

  近日,MBA全国联考分值30分的试题出错,全国研究生考试政治和英语试题被疑泄露,尽管MBA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就试题出错进行道歉,教育部也出面否认考研试题泄露,但频繁发生的考试事故还是让人们再次关注起怀胎六年依旧难产的《考试法》。

  2009年新年刚过,教育部公布《2009年工作要点》,再一次将《考试法》提上工作日程,其第五条指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考试法》的修订。”这已经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连续第六年提到《考试法》。

  《考试法》怀胎六年依旧难产

  记者查阅了最近十年的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发现从2004年1月制定的《2004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开始,《考试法》就成为一个核心词汇,频频出现在教育部的工作计划上,之后连续6年的工作要点都提到了《考试法》,从2004年的“全面启动《教育法》的修改工作”,到2008、2009年的“继续修订”,至少酝酿了6年的《考试法》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2008年10月,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考试法》管不了司法考试等

  人们不禁要问修订多年,数易其稿的《考试法》究竟规定了什么?能否一洗考试之“弊”?我们可以从《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中管窥一二。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的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草案虽出争论声不降反升

  《考试法》草案虽出,但争论之声不降反升,关于考试的诸多细节《考试法》草案还是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比如考生迟到多长时间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能否查阅自己的考卷等问题依然存在。

  更多的人依然在问,一部《考试法》能否对作弊问题釜底抽薪,社会公平与考试作弊这一对矛盾是否真如看上去这么泾渭分明,这其中真正的社会因素与问题根源是否能真正厘清?“少年智则国智”,难道少年之“智”的评定与一个社会人地位的划分只能依靠纷繁复杂的考试和绝对量化的分数来衡量?甚至有人感叹,真不如重拾八股,必定,古人只通一经便可位及人臣,今人身经百“考”依然不能走进社会。

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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