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军强
上课时睡觉被老师罚站,时隔七年之后,被罚的学生沈某仍记恨在心,路过学校时,对在上课的老师拳脚相加,将老师打伤。近日,记仇的学生沈某逃至南京被抓。(晨报讯)
日前,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苏徐州云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相信沈某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我们希望他能反思悔过。
七年前的一次罚站为何让他记忆如此深刻?据沈某交代事因是七年前一次课堂上他睡觉,被老师曹某发现后罚站,使他当时很丢人。
是因为丢人所以报复?那么,罚站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老师是否拥有这样的处罚权?因为在提倡依法执教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让一切教育行为走上法治的轨道。
我认为老师课堂上应该拥有一定的惩戒权,包括对睡觉学生的处罚。但这种处罚行为必须是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譬如学生课堂上睡觉,教师应先问清睡觉缘由,或许是因学生患病无法坚持听课,若此,教师非但不应处罚,而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其次,处罚前应行使善意提醒程序。
一切教育行为都必须依法而行并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现在的学生是很在乎“面子”的,所谓“面子”不就是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吗?一个好老师不仅仅局限于传授和教会学生多少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受到人格力量的熏陶。
捍卫学生的人格尊严与全民族的命运、前途息息相关。一个没有得到别人尊重的没有尊严的民族必定是一个屈辱的民族。
一个没有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意识的教师绝不是好教师,这样的教师绝不会得到学生从心底发出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