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2019-11-18来源:搜狐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注: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②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③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4、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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