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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带有全局性的任务。
教育公平有哪些呢?应包含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公平,三者是有机统一的。然而,过去我们较多地是关注教育起点的公平,而往往忽视了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如果说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了每个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使他们基本有了公平的教育起点,那么关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则同样涉及教育公平问题,它是对接受优质教育的新诉求。
教育过程公平除了体现师资配备、教学硬件、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均衡,还要体现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如教师能公平对待学生,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
可目前在这些教育细节上仍有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评选三好生、安排班干部,个别学校存在有家庭背景、经济条件优越、与学校或教师有特殊关系的孩子易当选的现象等。
教育结果公平,则要求每个学生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平等教育机会,取得学业成就,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但有些教师却只用分数代替结果,用千人一面代替对个性、潜能的发展。
教育结果公平的衡量标准应定位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分数不能完全替代结果,着眼点应体现在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上。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实现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新时期教育的更高目标。(程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