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守护留守女童的身心安全
2015-03-04来源:工人日报
    “这组数据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触目惊心、令人发指’。”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说。李一飞列举的一组数据,来自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组。数据显示,2014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件高达503起,共有726名受害者,平均每0.73天就发生一起。被性侵的女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监护人不在身边的留守女童。


    “在农村,很多被性侵女孩及其家庭受制于传统观念,受到侵犯后不敢说出来,没被曝光的可能还有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妇联执委、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说。

    根据女童保护项目组的统计,在503起曝光的女童性侵案例的受害人中,农村未成年人有171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42人。

    刘晓静代表告诉记者,在农村地区,由于监护人长年外出打工,导致监护缺失,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存在空白,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不了解如何防性侵,遇到侵害也不知如何应对,相关案件更难被发现。

    “监护缺位,让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成为性侵案例的主要受害群体。”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储朝晖说。

    “我也是一名母亲,从事教育工作,但遗憾的是,我也从没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过这类安全教育。”刘晓静代表告诉记者,“我一直认为,学校会进行相应的教育,但我发现我错了。”

    曾在自己学校开办过相关课程的李一飞代表坦言,国内权威的防性侵课本、教案几乎是空白,“应当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出台权威专业的防性侵教程,普及防性侵常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特别是公共监护制度。”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会爱自己的孩子。我们必须有专门的制度来监督教师和监护人,建立完全的儿童保护服务制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说,“这种制度,不只是为了防止性侵,也能防止包括虐待在内的多种对儿童侵害的行为,最终形成儿童保护体系。”

    在朱征夫委员看来,完善监护机制,不能仅靠公益人士的努力,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力量。他建议,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大对社区内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

    制度建设的呼吁,也得到了政府有关人士的回应,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倪春霞表示,“制度建设是第一位的,要用制度去斩断黑手,建立一套对孩子侵害行为快速监测、热线报告、评估帮扶的监护制度。”

    从今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2月4日,针对江苏徐州一名父亲性侵11岁亲生女儿的案件,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女孩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成为全国第一例相关案件中撤销监护权的司法实践。

    “这代表着一个好的开始。”朱征夫委员欣慰地说,“要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和司法裁决的对接机制,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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