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要经经济状况核对后确定,由县级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程序依次进行结报,医疗机构每月凭《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等相关票据与甘肃省民政厅核算垫付的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