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妇女权益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4-01-02
近日,辽宁省妇联、民政厅、农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依法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意见》。
《意见》是在总结辽宁省清原县8个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要求各地在规范完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村民意见与建议,确保女村民的充分参与;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千篇一律,确保村规民约内容完善、措施具体,便于村民的遵守与执行。
《意见》要求各地妇联、民政、农业部门提高认识,以本次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为契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对村内事务管理、治安管理、集体资源管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倡导文明新风、村民权利与义务以及执行与修改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同时,注重作出促进男女平等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继承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各地妇联、民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程序,共同推进。要严格按照“两议、两公开和七步工作法”的基本流程进行阳光操作,积极发动普法宣传,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推进工作长效机制,带动工作整体发展。据悉,辽宁省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力争于2014 年5 月底前全部完成。(陈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