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17
今年1月至11月,辽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查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698件,为农民工追偿拖欠工资9.36亿元,涉及农民工10.23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涉案人数下降了8.6%,但案件总数上升了10.3%,拖欠金额上升了9.0%。12月16日,辽宁省召开了全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针对省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辽宁省政府首次以政府名义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辽宁启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从今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5日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全部结案。
检查重点 建筑等四类企业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内容 工资支付等情况
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应对方式 可采取先行垫付
省人社厅表示,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其他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或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当地政府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在实施方案中,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要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清偿,并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处罚方式 最重可吊销执照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实习生 颜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