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告知怀孕女子“不用来了”
2013-12-06

单位告知怀孕女子“不用来了”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3-12-06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周松 记者 王雨)在金店当营业员的赵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将这一好消息与领导和同事分享。

  赵小姐想不到的是,得知自己怀孕后,企业以“业绩不好”为由欲辞退她。

  事后,赵小姐被医院诊断为自然流产。

  女员工怀孕被告知“不用来了

  昨日,赵小姐的父亲赵先生表示,因为流产和失业的双重打击,目前女儿处于崩溃的边缘。

  赵先生说,赵小姐今年26岁,在抚顺某商场的金至尊金店当营业员。11月20日,赵小姐发现自己可能怀孕了,第二天上班她就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领导和同事。21日~23日,赵小姐忙于在医院检查和在家休养,请了3天假。24日下午,赵小姐给金店领导打电话表示自己可以继续正常上班,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不用来了”,理由是“业绩不好”。

  赵先生表示,当晚女儿情绪低落,不吃不喝,一直在哭。第二天凌晨到医院查出自然流产。

  “这孩子和工作都没了,我们全家上老火了。”赵先生表示,企业没有理由无缘无故辞退员工,更何况还是一个孕妇。事后,赵先生替女儿到商场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赵小姐不再上班。

  企业:店长表述不当造成误会

  昨日,金至尊金店店长柏静告诉记者,金店并没有辞退赵小姐,而是赵小姐自己不愿意再来上班,“我们已经给她排了上班表,她随时都可以回来继续上班,谁也没说辞退她。”

  金至尊事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马姓区域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企业并没有与赵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辞退或者她本人主动离职,人力资源部需要给她出离职证明,但现在这些都没有,她只是与商场办理了交接,但没跟我们解约,她还是我们这的员工。”马经理表示,可能是因为店长的表述不当造成了赵小姐和其家属的误会。

  对于此事,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不可以被强制辞退,并且即便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情况下,合同也要自动延续到“三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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