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的境遇需要重视
2013-07-08

“未婚妈妈”的境遇需要重视

2013年07月08日  来源:新京报

  消除对未婚妈妈的体制性歧视,是实现制度关怀的题中义。在母婴保护、儿童福利等制度关怀上,未婚妈妈及其孩子应享有同等权利。

  与孩子相依为命,没有准生证,生父不能给出“名份”,只能在网上抱团取暖……近日,新京报记者对未婚妈妈群体进行了调查,发现未婚妈妈普遍生活艰难,而在政策制订和学术研究中,对未婚生育现象的关注很匮乏。

  前不久,武汉市拟对未婚生育“罚款”和浙江“下水道婴儿”事件,让未婚妈妈群体受到舆论关注。她们的社会形象,也总跟“弱势”“被歧视”等关键词捆绑呈现。

  一方面,未婚生育,往往会承受伦理责难,尤其是婚外情生育,更是难逃道德鞭挞。对非婚生子女的成长来说,这也绝非好事,它或给孩子带来失衡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心智的健全成长”。从计生的角度讲,未婚生育也不值得鼓励。生育权概念被滥用,有时也滋长了“小三”生育及生而不养等乱象。作为社会大众,大多认为,女性在生育问题上应慎重,不可轻率。

  另一方面,未婚妈妈的困窘处境,也不可忽视。在感情链条上,未婚妈妈总是弱势一方。对她们而言,只手抚养孩子,已殊为不易;而遭受社会歧视或遗忘,更是难以承受之重。在此情境下,制度关怀的羽翼能否覆及这一群体,考量着社会的人文温度,也是衡量制度文明的重要标记。

  遗憾的是,在时下,未婚妈妈总处在被遗忘的角落:尽管法律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可在现实中,未婚妈妈非但要承受道德贬抑、物质困窘等压力,还会遭遇一些制度层面的“不公平对待”,如非婚生子没准生证,孩子落户难,未婚妈妈需承担不菲的社会抚养费等;而我国的生育关怀、服务,也多是针对婚后女性开展。

  未婚生育,不值得提倡,本着对下一代的负责,作为女性在决定生育与否时应遵守法律、承担社会责任。但同时,对于已存在的未婚妈妈群体,要将其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着力加以解决。

  未婚生育,原因很多:既有婚外情生育和为人代孕,也有不婚主义者的“只育不婚”……但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不能因为大人的过错,让孩子受到惩罚,单亲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已经很不利,如果再加上社会歧视和公共服务的匮乏,那更将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就制度设计而言,消除对未婚妈妈的体制性歧视,是实现制度关怀的题中义。在母婴保护、儿童福利等制度关怀上,未婚妈妈及其孩子应享有同等权利。

  除了制度关照,公众的观念纠偏、社会组织的救济,也不可或缺。社会在审视未婚妈妈群体时,道德评判不应僭越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而社会公益组织,也应对该群体伸以援手,为其生活兜底,也做好对其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保护孩子的成长,我们人人有责。

  未婚妈妈,应被社会重点关照:除了社会救济外,不可或缺的,还有良性导引:填补对青少年的性教育短板,也引导女性在生育问题上更加慎重,避免未婚女性身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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