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年内建成80家幼儿托护点
2013年03月13日
城关年内建成80家幼儿托护点
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建设范围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马莉实习生姜锐)作为2013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之一,兰州市城关区年内将建成80家街道幼儿看护点。昨日(03月12日),城关区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街道幼儿托护点工作的通知,并对这些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今年,城关区将把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全部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建立范围,实行街道属地化管理。
托护点实行街道属地管理
今年,城关区对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的建立范围,将实行街道属地化管理。托护点应先审批,再招生,举办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填报《街道幼儿托护点登记表》后交由街道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举办。托护点实行举办人负责制,举办者要与街道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根据办点成本合理确定保育费和伙食费的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街道还要设立托护点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道专职人员培训及托护点日常督查、年检等工作。同时建立实施托护点年检与退出制度,年检不合格的托护点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依法取缔。每年12月20日前,街道将已登记备案的托护点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城关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年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托护点设置不得在3楼以上
托护点工作人员与幼儿配备比应不低于1:15,应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员和保安,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托护点应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内,房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举办托护点,杜绝使用危房、地下室、违章建筑、简易板房;托护点室内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进出大门,进出通道通畅,房屋及通道应符合消防要求,房屋平台外护栏高度要达到1.2米的标准。必须配备安全监控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器械(头盔、钢叉、橡皮棍等)。托护点应设有活动室、洗浴室、厕所等用房,同时具备通风、采光、取暖和降温等条件;洗浴室、厕所应确保通风。
托护点控制在150人以内
托护点应根据托护服务需要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米)。托护点招收的幼儿为周边500米以内3岁~6岁适龄儿童,规模控制在150人以内。托护点要严格控制招生年龄,不得提供夜托服务,不得配备任何接送幼儿的车辆。托护点应统一规范命名,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中心”“双语”“幼儿园”等字样。
另讯昨日,兰州市城关区召开学前教育推进会暨2012年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工作会,去年共对辖区62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对西关中阿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奖补资金共计1254.29万元(省市级奖补资金986.288万元、区级奖补资金268.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