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北方新报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在人才录用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2年,伊金霍洛旗共考录招聘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1062名,其中女性589名,占55.5%,女性人才(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在各类培训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举办了创业培训18期,培训人数为615人,其中妇女353人,占总人数的57.4%,并为353名妇女发放了创业贷款,为妇女创业提供了帮助。
三是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定期深入企业、深入员工中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各项特殊保护措施,查处侵犯妇女劳动合同权利的行为,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制止强迫女工从事超强度劳动、超时劳动等,保证女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