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伽马刀致患者失明耳聋
2012-10-30

 医院伽马刀致患者失明耳聋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人民网

  日前,网友李水雁来信反映:柳州市人民医院对其儿子李霖实施头部伽玛刀手术,引发严重的放射性脑病,导致患者双眼失明,两耳失聪,生活不能自理。李水雁向柳州市城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定:“柳州市人民医院在对李霖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判决其赔偿原告李霖各项经济补偿31.6万元,”
  
  2004年6月24日和2007年4月12日,李水雁两次带患癫痫的儿子李霖到柳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实施头部伽玛刀手术。然而,癫痫病没治好,却患上了放射性脑病。2010年9月9日,李霖经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放射性脑病,目前已双目失明,两耳听力失聪,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
  
  “目前,我儿子深受放射性脑病的折磨,经常剧烈头痛、晕厥,非常痛苦。手术之前,他生活能自理,平时吃点药就能控制。”李水雁说。

  李水雁质疑,柳州市人民医院在长达16年间,无证配置伽马刀。1996年,柳州市人民医院开展伽玛刀手术,没有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放射诊疗项目许可证》。2007年11月26日,该院才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2012年8月6日,在卫生部办公厅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2〕709号)中,才允许该院配置头部伽玛刀。
  
  李水雁说:“就柳州市人民医院实施伽玛刀手术致我儿子李霖致残问题,我向柳州市城中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12年3月6日,法院审理认定:“柳州市人民医院在对李霖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与其所患的放射性脑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柳州市人民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给原告李霖各项经济补偿为316000.15元。”但柳州市人民医院至今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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